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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鋼質門廠家編輯:醫貝爾閱讀量:發表時間:2023年09月07日
防火玻璃、鋼質防火門可以局部替代防火隔墻和防火墻,但須遵行一定的規則和要求:本文要點:1、影響可靠性的主要因素!2、主要應用原則!3、主要禁忌場所!基礎專題:防火玻璃-主要分類應用形式應用原則!鋼質防火門-概念誤區,禁用、限制及選型原則,疑難探討!詳解如下:章影響可靠性的主要因素雖然防火玻璃和鋼質防火門的耐火極限均可達到防火隔墻和防火墻的耐火極限要求,但實際應用中,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一、產品的檢驗認證尺寸有限,實際應用尺寸大于送檢樣品規格尺寸:目前的鋼質防火門應用尺寸均大于檢驗認證尺寸,防火玻璃也存在應用尺寸大于送檢樣品尺寸的情形,發放型式檢驗和認證報告的機關僅對送檢產品負責,很明顯,超出送檢樣品尺寸的產品,防火性能難以有效保證。二、固定框架的防火性能和可靠性難以保證,受施工環境影響大:通常情況下,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均安裝固定在框架內,或通過框架擴展,固定框架的可靠性往往達不到火災條件下的強度和防火性能要求,加上現場施工環境影響,實際應用中的防火玻璃和鋼質防火門,難以有效保證。三、依靠火災報警控制系統聯動控制,可靠性相對較低:鋼質防火門依靠火災報警聯動控制系統聯動控制,不確定因素增加,可靠性相對較低。第二章主要應用原則一、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應用于防火墻時,應設置于局部洞口或梁柱框架的洞口。防火墻的構造應能在防火墻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墻倒塌(建規6.1.7,強條)。防火墻的耐火極限,包括承載能力、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能等關鍵指標,要求試件在耐火試驗期間能夠持續保持其承載能力。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均為非承重構件,其耐火極限的判定,主要是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不能替代防火墻,宜應用于防火墻的局部洞口,也可應用于防火墻的梁柱框架洞口,承載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的梁柱等框架構件,應滿足防火墻的防火性能要求,不得影響防火墻的結構和防火性能。參考專題:耐火極限-基本概念,承重和非承重構件的判定區別!二、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應用于承重墻時,應設置于局部洞口或梁柱樓板等框架的洞口。原則上,非承重構件不能直接替代承重構件,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不能替代承重墻,宜應用于承重墻的局部洞口,也可應用于承重墻的梁柱樓板等框架洞口,承載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的梁柱樓板等框架構件,應滿足承重墻的防火性能要求,不得影響承重墻的結構和防火性能。三、防火玻璃隔墻、鑲玻璃構件和防火窗應滿足相關產品標準要求,并應取得相關檢驗認證:1、防火玻璃的應用形式主要有防火玻璃隔墻、鑲玻璃構件和防火窗等,防火玻璃隔墻應符合《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通用技術條件》(XF97-1995)要求;鑲玻璃構件應符合《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2006)要求;防火窗應符合《防火窗》(GB16809-2008)要求。2、防火玻璃隔墻、鑲玻璃構件、防火窗等,均應取得相關國家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型式試驗),產品材質結構等應與檢驗報告一致,規格尺寸不應超過檢驗報告樣品規格尺寸(產品標準另有說明者除外)。注:實際應用中,也可直接將防火玻璃鑲設于墻體結構內,需嚴格復核嵌入深度和保護層厚度,確保固定構件滿足防火玻璃耐火極限要求。(此方式有爭議)四、依《玻璃防火分隔系統技術規程》(T/CECS682-2020)要求: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應滿足所替代墻體的防火性能要求,每塊防火玻璃的高度不宜大于3.5m。五、鋼質防火門應滿足相關產品標準要求,并應取得相關檢驗認證:1、鋼質防火門應符合《鋼質防火門》(GB14102-2005)、《鋼質防火門用卷門機》(XF603-2006)、《鋼質防火門控制器》(XF386-2002)等標準要求;2、鋼質防火門應取得相關國家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型式試驗),產品材質結構等應與檢驗報告一致。注:受實驗條件限制,目前鋼質防火門的檢驗尺寸相對較小,可參照《鋼質防火門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要求:單樘鋼質防火門安裝洞口的結構尺寸,寬度不宜大于90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0mm。六、鋼質防火門應符合《建規》6.5.3要求。第三章主要禁忌場所一、甲類廠房的防火墻,以及其他類別的三、四耐火等級廠房的防火墻,不應設置鋼質防火門或防火分隔水幕。注:三、四耐火等級的廠房的防火墻,缺乏規范支持,不宜設置鋼質防火門或防火分隔水幕。二、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對于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物流等使用需要開口的部位,需采用與防火墻等效的措施進行分隔,如甲級防火門、鋼質防火門,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證該部位分隔的有效性。三、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防火墻、防火隔墻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墻、鋼質防火門等替代。四、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隔墻,不得應用于防煙前室、疏散樓梯(間)、避難層、避難走道等室內安全區域,也不可應用于消防電梯前室:除首層區域外,其他樓層很難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區域,因此,通常將防煙前室、疏散樓梯(間)、避難層、避難走道等視為室內安全區域,進入室內安全區域的安全出口,即可認為到達安全地點,不再考慮室內安全區域疏散至室外安全區域的疏散時間和距離要求??紤]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的不確定性,防煙前室、疏散樓梯(間)、避難層、避難走道、消防電梯前室等與室內區域的分隔措施,應采用實體墻,不得設置鋼質防火門、防火玻璃等可靠性較低的分隔措施。五、當防火分區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要嚴格采用防火墻分隔,不能采用鋼質防火門、防火玻璃、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六、鋼質防火門不得應用于疏散走道隔墻:疏散走道應該是固定的通道,以加強人員對安全通道的印象,不得采用臨時下放的分隔措施,鋼質防火門可靠性差,下放時甚至可能對疏散人群造成傷害。七、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隔墻,不得作為特殊區域的分隔措施,以下情況的防火隔墻和防火墻,均不得使用鋼質防火門和防火玻璃隔墻:1、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2、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3、劇場、電影院、禮堂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5、醫療建筑內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癥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筑內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等等!第四章防火玻璃的分類及應用形式一、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分類,可分為隔熱型防火玻璃(A類)和非隔熱型防火玻璃(C類),簡稱A類防火玻璃和C類防火玻璃:
二、防火玻璃按耐火極限分類,可分為五個等級:0.50h、1.00h、1.50h、2.00h、3.00h。
三、防火玻璃按應用形式分類,主要有防火窗、防火玻璃隔墻、鑲玻璃構件等。防火玻璃隔墻,是指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是由防火玻璃、鑲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組成,在一定時間內,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非承重隔墻。鑲玻璃構件是由一塊或幾塊透明或半透明玻璃鑲嵌在玻璃框中而組成的分隔構件。四、有關防火玻璃,參專題:防火玻璃-主要分類應用形式應用原則!第五章鋼質防火門的分類一、按規范定義分類(《鋼質防火門》GB14102-2005),鋼質防火門可分為鋼質鋼質防火門、無機纖維復合鋼質防火門、特級鋼質防火門,其中,無機纖維復合鋼質防火門已停用。1、鋼質鋼質防火門也稱為普通鋼質防火門,包括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鋼質鋼質防火門,以及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和防煙性能要求的鋼質防火、防煙卷簾。鋼質鋼質防火門不能滿足隔熱性能要求,需要增加獨立的防護冷卻系統保護(或水幕冷卻系統保護),才能滿足《建規》6.5.3要求,已極少使用。2、特級鋼質防火門是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的卷簾,主要包括無機特級鋼質防火門和水霧式(汽霧式)鋼質特級鋼質防火門。無機特級鋼質防火門:由雙層無機簾面組成,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水霧式(汽霧式)鋼質特級鋼質防火門:通常為單層鋼質卷簾,配以水霧或噴淋系統保護,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
二、根據《鋼質防火門》GB14102規定,鋼質防火門按耐火極限分類,可以分為2小時和3小時兩個類型。根據規范要求,用于防火墻部位的卷簾耐火極限不應少于3小時,因此,目前廠家生產的鋼質防火門,耐火極限均不會少于3小時。注:鋼質防火門分類形式很多,本文僅列示與設計應用相關的類別。三、有關鋼質防火門,參專題:鋼質防火門-概念誤區,禁用、限制及選型原則,疑難探討!